2011年8月14日16时40分左右,鲁山县法院在河南法官学院学习的8位法官乘坐本院豫DA378号警车返回,在郑尧高速k102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让河法庭庭长陈东阳、昭平湖法庭庭长杨东升、民三庭副庭长朱新正当场牺牲。
2011年8月29日,《河南法制报》在05特别报道版以整版篇幅、《平顶山法院网》在显著位置均以“无悔的青春不朽的法魂——追记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为题报道了他们生前的先进事迹。
2011年8月30日、8月31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郭保振、鲁山县法院院长罗国恩阅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郭保振同志的批示是:
读了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三位法官的事迹,我深受感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值得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
一要学习他们热爱学习,钻研业务的强烈求知欲;
二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优秀品质;
三要学习他们视当事人为亲人,司法为民的革命情怀;
四要学习他们热爱生活,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
同时,对他们的英年早逝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对他们的亲人表示最诚挚的慰问!
罗国恩同志的批示是:
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三位法官的事迹催人奋进,堪称楷模,望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告慰三位牺牲法官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