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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多部门联动 倾力化解行政、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1:57



 2022年5月26日,鲁山县法院行政庭、瓦屋法庭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瓦屋镇政府及上寺村村委等各方力量,妥善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调解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鲁山县瓦屋镇上寺村村民雷某甲、雷某乙因砍树发生矛盾,由此积怨。为发泄心中怨气,2022年农历大年初一早上,雷某甲来到雷某乙家,捣毁其春联,并将一花圈放在门前,雷某乙知晓后报警。后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雷某甲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因雷某甲年满70周岁未予执行,雷某乙不服,向鲁山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雷某乙也因此事受到严重精神打击,住院数日,又向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雷某甲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雷某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农村习俗,伤害了邻里感情,为乡里乡亲所不能忍,双方矛盾纠纷若不能得到有效化解,极有可能演化为恶性案事件。鉴于此,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春晓、瓦屋法庭庭长贡恩法向领导汇报案情后,决定由两个庭室共同配合,在合理合法合俗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避免影响扩大。

    
    了解到雷某甲系退休干部,雷某乙系党员且在村委担任职务,王春晓、贡恩法便联系该村支部书记先做雷某甲及其子的思想工作,5月26日下午,王春晓、贡恩法又联系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瓦屋派出所同志共同调解行政、民事案件,各方调解人员从长辈健康、邻里感情等角度向雷某甲之子释法析理。经多方数次协调,雷某甲之子最终当面向雷某乙表达了歉意,并当场拿出几千块钱弥补给雷某乙带来的伤害。雷某乙最终解开心结,当即将500元返还给雷某甲,并撤回了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至此,关系邻里和谐、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都得到了实质化解,当地群众拍手称赞。
    鲁山县法院时刻将“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案件处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转作风、提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联动各方力量,推进调解工作进乡村、进社区,强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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