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
据悉,原告宁某等八人先后在叶县、汝州等地从事由被告张某承包的粉刷外墙漆工作,工程完工后,张某仅向宁某等八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对于剩余工资款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宁某等八人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张良法庭。
受理该案后,张良法庭第一时间开通涉农民工绿色通道,由承办法官联合张良镇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拖欠的工资款支付给了农民工。
近年来,张良法庭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倾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