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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开展第二次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28 08:42:00


7月27日上午7时整,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整齐列队。出发前,执行局局长时增旭对这次执行活动作了安排部署。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作动员讲话,在张院长一声“出发”的命令下,执行干警迅速登上警车,赶赴执行现场。
鲁山法院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是按照市中院关于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要求,通过打击、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达到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次行动共出动警车8台,干警40余人,分成两个行动小组分别由副院长张燕伟和执行局局长时增旭带队。
首战告捷, 睡梦中被拘传
7时30分许,时局长带领执行二组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此时李某因为时间还早依旧在睡梦中,执行干警向其表明身份,要求主动配合执行,但是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执行干警遂依法将李某强制拘传到法院。
经承办法官介绍,2018年4月李某欠申请人靳某劳务费3万余元,承诺年底支付费用,到期后却以各种理由未予清偿。申请人靳某遂提起诉讼。本院作出由李某向靳某支付33000元劳务费的判决。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李某被拘传至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以及被拘留的压力,当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害怕丢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0年,家住鲁山县城区的杨某向苏某借款2万元,苏某几次催要无果,引起诉讼。2021年12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杨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分期向苏某偿还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调解书。2022年6月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向杨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杨某却未做出回应,遂将其列入本次集中执行的拘传对象。
上午8时许,正在参加集中执行的执行法官接到杨某电话称,正在赶往法院准备履行还款义务。后经了解得知,杨某在鲁山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因得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的消息,担心执行干警找上门来被公司同事看到影响形象,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上午11时,杨某向申请人履行了8000元欠款,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结案。
鲁山县人民法院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截止下午5时共拘传被执行人10名,其中3起案件执行完毕,7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结案,共计执行到位标的额25万余元,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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