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法官贡恩法联合该院司法鉴定团队、执行法官、当地村委会共同化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雷某为被告崔某盖了几间平房,后崔某拖欠劳务费用7000元迟迟不肯支付,雷某将崔某诉至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崔某支付劳务费7000元,后崔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崔某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法庭提起诉前鉴定。
贡恩法受理该案后,联合该院司法鉴定团队进行案情分析,认为该案鉴定成本较高,走司法鉴定程序不利于问题解决,遂决定利用庭前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贡恩法联合该院司法鉴定团队高旭东、朱东辉,执行局陈登级及当地村委会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说明司法鉴定带来的高昂费用问题,建议双方采用调解方式和平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多次劝说,雷某放弃对崔某的执行,崔某也不再对雷某进行诉讼,执行、诉讼案件均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