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7时整,鲁山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作动员讲话后迅速登上警车,拉开了第三次常态化集中执行的帷幕。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是按照市中院关于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要求,以执行工作长效发展为目标,强力打击失信行为,震慑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保护群众胜诉权益。
为开展好本次集中执行行动,鲁山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集中执行工作部署会议,将相关案件进行分析筛选,摸排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经过周密的部署后开展了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鲁山法院共出动干警40余人,警车10台,分成两个行动小组,分别由副院长张燕伟和执行局局长时增旭带队,行动足迹遍及县城区域及辛集乡、马楼乡、观音寺乡等10余个乡镇。
集中执行,首战告捷
杨某诉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鲁山法院调解,于2021年9月26日生效。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一直未履行,案件于2022年5月进入执行程序。
8月10日上午8时,集中执行二组来到黄某位于鲁山县城的家中,将正在家中睡觉的黄某拘传至法院。黄某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以及将被拘留的压力,现场履行执行款1.5万元,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心存侥幸躲避执行,动真碰硬保障民生
刘某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鲁山法院调解于2015年3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10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一直未找到王某本人,且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6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5月,刘某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踪迹,遂恢复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王某却未做出回应,遂将其列入本次集中执行的拘传对象。
上午9时30分许,执行法官根据收集到的消息到达位于下汤镇的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并要求其主动配合,但被执行人躲在家中喂养的恶犬身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谈判无果,被执行人以去厕所为由,准备翻墙逃跑,正好被守在墙外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遂将其强制拘传到鲁山法院。
王某被拘传至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当场履行了2.5万元案件款,下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终结结案。
鲁山法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截止下午5时共拘传被执行人20名,其中7起案件执行完毕,13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结案,共计执行到位金额75万余元,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