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8月31日,鲁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用时仅21天。
据了解,被告河南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因工程需要在原告平顶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批干混抹灰砂浆,约定按月支付款项。后被告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按约定支付货款,而原告公司也因供货过多,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将原告起诉至鲁山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李三光认真分析案情,梳理矛盾纠纷点,考虑到双方均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的问题,决定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双方分别沟通、释法析理,劝导其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鲁山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调解优先”,忧企业之忧,急企业之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