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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干戈 当庭履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2-09-10 16:06:19


近日,鲁山县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3.5万元,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案件调解后,原、被告不约而同各自向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

据了解,被告李某骑电动车撞伤了同样骑电动车的六十多岁的段某,造成段某骨折住院,经鉴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前期治疗费用共计2.4余元。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李某同意当庭赔偿段某1.8万元,要求一次性解决;而段某认为此次起诉未进行伤残鉴定,没有主张残疾赔偿金和二次手术费用,不同意一次性解决。因丈夫癌症晚期,家庭经济困难,李某东筹西借拿来了1.8万元,段某却不同意,李某气呼呼地拿着钱就走,要求不再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考虑到如不尽快解决纠纷,让段某等一年半做了二次手术后再进行鉴定并另行起诉,很有可能李某已经完全没有赔偿能力了,而李某也处于惴惴不安的担忧之中,既不能安心工作,也无法静心照顾家人,案件承办法官遂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四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向段某赔偿3.5万元,段某同意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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