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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23-03-09 08:40:45


202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引发道德评价、特殊群体保护、公序良俗、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案件,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近年来,全国法院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在审理“电梯劝烟案”“私自围挡占用公共停车位被劝阻后猝死案”“伪造离婚协议逃避执行案”“串通虚构330万元假债案”等案件时,无不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彰显了人民法院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司法裁判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对法院工作和法官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与法条充分结合。法治原则要求法官必须遵守现行法,在司法裁判中追求法的确定性、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同样应当严守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是一种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其适用具有不稳定性,对于适用情形也相对模糊,法官不能直接引用其作为裁判依据。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首先要严格遵照现行法,不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替现行法,而是需与明确规范的法律结合使用。
  着力锻造过硬法官队伍。法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要义,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重要意义,增强内心认同,坚持知行合一,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崇尚者和模范实践者,切实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努力提升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为在裁判文书中熟练准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加强典型案例编报和宣传工作。要坚持审判、宣传、调研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精心打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区别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规范性案例与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性案例的不同编写要求,在编写宣传案例的过程中,要从读者视角出发,注意案情概括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要用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社会新风尚,凝聚向上正能量。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案例宣传,提高宣传的影响力。
  我们要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规则和相应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以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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