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重归和睦。
2019年,原告岳某在被告段某位于梁洼镇处建房工地务工,砖墙倒塌导致原告岳某受伤。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段某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但段某拒绝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段某家中,均无功而返。后执行人员得知,段某家的房屋视野较好,所以每次一看到法院的警车,段某就会从小路逃跑,与执行人员“捉迷藏”。得知此消息后,执行干警决定改变策略再试试。4月23日晚,执行干警陈登级带领两名工作人员,穿着便装、开私家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段某家中,果然在门口遇到了他,随即将其拘传回法院。
回到法院后,执行人员不断对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理解申请人的心情,于是便联系哥哥,担保一个月内还清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