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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五项措施提升司法警察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1-11-10 15:31:18


    鲁山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提升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司法警察完成押解、值庭、看守人犯、维护法庭秩序、协助执行、送达各类文书、机关安全保卫等各项警务活动,保证安全无事故,有力的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开展。

    一是教育司法警察树立服务审判理念。司法警察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努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制度、严格纪律。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司法警察工作及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既能保证安全,又能展示法警的形象。

    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提升司法警察技能。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研究和训练,完善各类预案。

    四是做到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涉及各个部门,是保证办案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法警与其他部门之间在第一时间内互通情况,在行动中互相配合,在处理问题上互相协调,建立相关的协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司法警察之间真诚相待,联系紧密,行动快速,配合有力,保障到位。

    五是注重细节,突出责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从法院全局工作出发,加强责任心,及时、有效、妥善制止、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动作,相互配合,保障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工作中采取加强安检、巡逻、检查等多种方法,加强值班、备勤,提高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并迅速消灭隐患。

责任编辑:宋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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