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合伙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向朱某借款3万元,迟迟不还,双方矛盾越积越深。无奈之下,朱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双方原来系合作伙伴,关系很好,杨森法官遂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杨森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劝导双方以和为贵。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让河法庭扎实推进“三零”创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