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国会的指导下,行政庭联同县公安局成功化解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陈某某因家中占(租)地协议纠纷与同村村民程某某发生争执,并被程某某用木凳子砸伤。鲁山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二人均存在过错,遂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对其的处罚。
经过庭前研判,发现本案的行政争议实际上是由陈某某与程某某之间的民事争议衍生而来,将二人矛盾化解才是处理本案的关键。因此,行政庭联系鲁山县公安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县公安局的耐心解释,陈某也明白了该处罚决定与其主张权利之间并不冲突,故经过考虑后撤回了本案的起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件二:
许某某因在加油站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鲁山县公安局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分别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但许某某认为该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合理,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收到案件后,行政庭第一时间向鲁山县公安局了解情况,经审查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存在诉前化解的基础,遂组织鲁山县公安局、许某某商议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安抚许某某情绪,并向许某某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案件矛盾化解在庭前。许某某在听取相关法律法规后,理解和解比诉讼更具有实质意义,遂向鲁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以上案件的快速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当事人对抗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坚持府院联动,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不断探索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鲁山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