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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户“手机号+验证码”,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0:47


姬某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

代理移动电话入网等业务

经营过程中

认识了顾某(已判刑)

顾某告知其每提供

 一个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在抖音等平台注册新用户成功

即返现3元


后姬某利用业务之便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提供给顾某用于注册新用户

姬某从中非法获利2677.5元

东窗事发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姬某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经评估

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

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



            崔冬冬  

         鲁山县法院一级法官

案件已结但警钟长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守法依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

未经他人同意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数据

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

而且容易催生

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

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

等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的

要承担刑事责任

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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