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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鲁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0 15:30:00


本院各部门:

  现将《鲁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0日


                   鲁山县人民法院
                速裁快审团队建设规范(试行)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全面推动和规范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要求,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速裁快审团队。现制定建设规范如下:

  一、人员配备及职责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三至五个速裁快审团队,各派出法庭分别设立一个速裁快审团队。每个速裁快审团队原则上按照“1+1+1+N”的模式组建,即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N名调解员。通过阶段性探索研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加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置以及整合优化速裁快审资源。

  速裁快审团队主要负责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并提出程序分流建议,委派指导调解组织及派驻法院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进行速裁快审,做好诉调裁衔接工作。

二、速裁快审团队整体工作要求

  1.快速准确甄别繁简案件并提出程序分流建议。

  2.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数不得少于全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数的40%,调解成功案件数不得少于调解案件数的40%;调解期间不得超过30天。

  3.办理速裁快审案件数不得少于全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数的60%;平均办理期间不得超过20天。

  4.研究探索推广要素式审判模式。

  5.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速裁快审案件类型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

  3.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

  4.其他适宜速裁快审的案件。

四、工作规程

  1.立案审核阶段,速裁快审团队对诉讼服务中心新收案件在2天内进行梳理甄别,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筛选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或导入“河南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速裁快审团队名下速裁快审,最终以达到诉前委派调解成功案件和速裁快审案件不少于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数的60%为标准;若未达到标准的,从下月新收案件中进行填补。

  诉讼服务中心每月底对调解速裁快审案件数进行汇总通报。

  2.导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的案件,经调解成功需要制作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或调解不成需要转入诉讼程序且符合速裁快审条件的,一律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办理。

  3.速裁快审中,因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适用速裁快审方式审理的,速裁快审团队可报请庭长同意后,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4.速裁快审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法官助理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庭前调查、证据交换等工作,并及时将案件事实向法官汇报,按法官要求草拟法律文书,撰写裁判说理部分。

  5.对同类型案件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速裁快审团队法官可以报请速裁快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统一规范的裁判标准。

  6.速裁快审团队中,如有兼顾其他工作需要平衡工作量的,可对该速裁快审团队办案工作量进行合理调整。

  五、本工作规范自2020年5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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