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额《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豫高法〔2021〕160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
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为生效证明专员开通专用账号并配置Ukey,方便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全省各级法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全省各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生效证明推送情况,协助员额法官适应新要求,满足当事人新期待,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五、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六、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全省各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外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