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鲁山县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08:58:56


本院各部门: 

  现将《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鲁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工作机制

  为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最大程度实现多元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参与诉源治理,鼓励人民调解组织与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争取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鲁山县人民法院设有5个人民法庭,在各人民法庭辖区乡镇(街道)依托各司法所建立相应诉调对接工作站,由人民法庭与各乡镇(街道)的诉调对接工作站对接。人民法庭坚持“两便原则”,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真正具有公正司法和乡村治理职能的新型平台。

  二、具体任务


  (一)按照“依法、自愿、合理、便民”的原则,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诉求,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关注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工作站或诉调对接中心反馈;引导辖区内民事纠纷进入法院诉前调解程序;接受人民法院民商事纠纷的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做好法院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衔接工作;及时上传调解信息,按要求逐案建立调解档案。
  (二)每个诉调对接工作站配备两名诉调对接联络员,负责诉调对接的上传下达工作,联络辖区内各村(社区)调解员,联系群众,沟通法庭,将法院诉讼化解纠纷的职能延伸到社会管理的神经末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人民法庭主动邀请辖区内各村(社区)民调员到庭审现场观摩、培训和参加“开放日”等活动,通过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协助送达等内容,进行诉讼指导,让他们熟悉审判流程,增强常见纠纷的法律处理能力。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通过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诉前化解纠纷的作用。各法庭都要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采取轮值方式随机介入调解,有效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服务渠道,打破由法庭一家提供诉讼服务的传统模式,大力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避免当事人跑累、诉累。
  (六)主动对接乡镇振兴需求,根据辖区内乡镇产业集群、属地纠纷样态等特点,对人民法庭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建特色司法品牌进行统筹谋划,方便群众诉讼,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将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和群众家门口,通过选择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常见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以案释法。
  (八)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建立庭长联系辖区乡镇政府机制,派员参与辖区乡镇政府信访联席工作会议,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纠纷。积极与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新问题、新规定,统一同意裁判尺度。              



 三、工作要求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
  (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立足于“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息诉、罢访工作。

  (四)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鲁山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与辖区各基层组织对接明细。

                   鲁山县人民法院

             各人民法庭与辖区各基层组织对接明细

 

序号

人民法庭名称

对接基层组织范围

1

张良法庭

 

2

让河法庭

 

3

中汤法庭

堂街镇、长桥镇、李口镇、姚庄乡辖区内所有行政村

4

库区法庭

 

5

瓦屋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