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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5:50:40


鲁山县人民法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9日



                                  

                               


                 鲁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人事

             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多元解纷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高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框架下,制定方案如下。

  一、诉调对接的工作原则

  鲁山县人民法院与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依法、便民、自愿原则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形成互相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调解范围

  主要处理鲁山县域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等纠纷。

  三、诉调对接方式

  鲁山县人民法院与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建立“点对点”诉调对接联络,推动劳动人事争议线上调解工作成效。鲁山县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并与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四、诉调对接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委派、委托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针对调解成功不能及时自动履行的案件和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鲁山县人民法院与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裁审衔接,应当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不子受理的,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要确保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畅通。

  五、试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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