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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6:38


本院各部门:

  现将《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提高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率及执行效率,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纵深发展,提升我院公正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满意度,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执行实施繁简案件的划分标准 

  1、执行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简易案件。

  2、简单的执行行为类案件。  

  3、其他类型简易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已被控制存款或是能够自觉履行的案件。  

  二、办理执行繁简案件的团队设置 

  1、设置三个专门团队负责办理简易案件,另三个专门团队负责办理疑难案件。

  2、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法官助理及辅警、书记员等。

  三、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规范

  1、按照“每案必执,每案速执,每案尽执,每案必录,小分队作战”的要求开展工作。  

  2、执行简易案件范围是指10万元以下案件和简单执行行为类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已被控制存款或是能够自觉履行的案件)。小标的执行案件的特点是,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相对较强,被控制财产处置后全额覆盖欠款的可能性较大,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其他途径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将小标的案件从案件库中分离出来,实行快慢分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刀刃上,做到能执尽执,应执尽执,最大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3、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主要体现在: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实行一次执行,不需要重复采取其他措施,从而达到高效执行的目的;  强制措施运用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措施到位”,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扣押措施,原则上要求一次及时履行,防止当事人借执行和解拖延执行,有效避免执行人员为了尽早结案而无原则地调和、压制和退让,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4、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到位后,如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或是控制财产足够履行的,应当立即办理报结案手续。如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当事人财产需要变现处置的财产,不属于简易案件,应将案件流转到疑难执行实施团队办理。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见证了执行的全过程后,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同意暂停执行或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同时以终结和终本方式结案。  

  5、符合简易条件的案件应做到线上查询和线下执行双轨并行,无缝对接。立案庭立案时启动线上财产查控,执行局于立案当日启动线下调查,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网络资金等信息实现应查尽查。简易案件执行团队则同时启动约谈,并及时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按照履行能力和履行时间办理结案手续。  

  6、执行简易案件的办理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其中,未完全执行到位的需终结或终本结案的案件和此类案件中未采取拘留、拘传、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案件需局长和分管院长审批。

  四、实施情况

  我院执行局成立了快速执行团队。简易案件由快执团队负责办理。快执一团队负责人王国鹏,成员陈胜昔、程相太、余文豪、梁中正;快执二团队负责人陈金辉,成员陈登级、冯亚斌、田得赏;快执三团队负责人任超美,成员韩艺帆、乔凯旋、陈成灏、罗潜航;综合一团队负责人张燕伟,成员郭嘉磊、邵延伟、陈文博、段浩鹏;综合二团队负责人李中伟,成员申佳伟、李亚波、胡琳泉、孟鹏帅;指挥中心成员高峰、肖治程、任高健、郭智远;首次接待成员李书阁、韩淑慧;案款管理成员雷东晓、黄晓璐;终本管理成员李培辉、郭冠昊、王德龙;财产处置成员李东升、杨运超;网络查控成员杨东辉;执行通知、失信限高成员薛荣荣、许晓娜;线下查控成员马迪辉、刘鑫源、宋军红、邵洪坡、王丙立;崔玉超负责拘留罚款,成员杨佳武、刘帅彬、吕宪韬、邵洪坡、刘占强、岳恒昌、李颖。

  五、考核办法 

  对办理执行繁简的案件团队的考核要结合案件的数量、结案方式、效率指标等综合评定。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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