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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信访数据的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8:03:42


    近年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是反映司法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也影响党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为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同时也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现从2022年上半年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出发,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的原因和相关特点以及变化情况,探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应对策,努力从根本上形成良好的涉法涉诉信访稳控工作局面。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分析

    1.2023年上半年我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主要包括来访量、来信量、网上访。来访量主要来源于三大渠道:一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的我院的北京、四巡、省访数量;二是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的市中院访数量;三是我院信访接待室接待的来访数量。在这三大信访来源中,赴省访和市访是重点分析关注的对象。来信量主要有省政法委、省高院、省信访局、市政法委等省、市级部门构成。网上访主要有信访局转交批办的网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2023年截至4月17日,我院本院录入涉法涉诉信访总量21件,其中来访类18件,来信类0件,远程视频类0件,网上申诉类0件,交督办2件。除录入系统的信访案件外,转办案件49件,来访类15件,来信类2件,交督办类4件,信访局系统交督办的网上访28件。

    从信访事项类型看:民事类26件,刑事类7件,执行类39件,行政类7件,赔偿类1件,纪检类1件,非诉类0件。

    二、涉法涉诉信访主体与内容特征分析

    涉诉信访的参与人员趋于多元化,信访心态呈多样化。由于涉诉信访案件涉案面广,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仅限于公民自然人,还包括各种经济组织甚至一些行政部门;不仅涉及到城镇的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广大农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

    1.从涉诉信访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具备以下特点,即:(1)生活条件偏差,低于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2)文化程度偏低,近半数人员系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3)年龄偏大,一般在45岁以上,相当一部分在60岁以上。

    2.从信访心态上分析,大多数参与人员是为了解决自身利益问题,认为法院处理不公、不及时,或者认为办案人员违法违纪,或是对合法但不合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对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有看法;也有部分信访人担心办案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中便上访施压;还有少数当事人为实现无理要求缠访闹访,信访人就同一问题再次上访、数次登记,亦能证明上访人心态的复杂性。

    3.从上访方式看,随着信访渠道多元化,走访量相对稳定,偶尔出现反弹,多因信访老户,基本没有出现跨地区越级访现象。来信访、网上访与走访量均衡,信访渠道多元化信访当事人采取向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邮寄申诉信的方式信访。今年上半年信访案件仍有部分涉及历史问题、政策问题,加上一些老问题的重复访现象,导致化解中出现有缺少法律依据或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的情况 。

    三、涉法涉诉信访数据录入情况分析

    最高院与本地数据差异情况,来信类0件,来访类0件,合计0件;本地与最高院数据差异情况,来信类0件,来访类0件,合计0件;数据一致率100%;信访案件数据录入合格率100%。

    从我院涉诉信访数据录入情况来看,录入数据的一致率较好,同时案件的录入率较为稳定,能很好的完成上级指标要求。

    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是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信访问题转变。我院一定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政法委、鲁山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数据分析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特点,理清思路,建立机制,细化措施,找准差距,弥补不足,稳妥推进,取得更明显的社会和司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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