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鲁山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鲁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为原则,保障妇女儿童利益最大化。
一、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权益
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依托,与县妇联、司法局、乡镇政府紧密联动,邀请擅长处理家事纠纷的人员或妇联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了妇联干部扎根基层,了解纠纷双方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选用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家事类案件的审理,突出“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2021年4月,组建少年法庭,组织专业团队办理涉及未成年的案件,成立以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2件,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5人,让其回归校园顺利完成学业。
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加大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注重感情疏导,做好婚姻家庭案件风险评估防控,使大量的家庭矛盾化解在诉前,推动家庭和睦、夫妻忠诚、邻里融洽、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构建,营造尊老爱幼、礼让宽容的良好风尚。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依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实施者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严重后果,并联合公安机关、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不定时回访,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教育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家事审判的“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通过审理一起,宣传一片的法律效果提高广大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到社区、到校园,聚焦社会热点,围绕“防拐骗”“防性侵”“防霸凌”“防暴力”等内容,引用《民法典》中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辅以生动的案例,针对妇女儿童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讲解。

积极联合县妇联,助力“巾帼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妇联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妇女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青苗圆梦活动,帮助贫困儿童。成立“爱心妈妈团”,先后有十余名女干警化身“爱心妈妈”,通过家访、心理疏导、到学校和家庭看望等方式,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解决孩子们的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信息障碍,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战胜困难。

选派有经验、有担当、有干劲的青年法官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下一步,鲁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