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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违规驾车作业 维修工凌晨命丧轮下

  发布时间:2011-12-19 16:01:18


    在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驾车作业,导致一人命丧铲车轮下。日前,被告人张冬辉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冬辉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宇通牌952A型铲车在鲁山县熊北乡草店村王庄组金沟铁矿二选厂料场上料作业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将金沟铁矿维修工胡某辗压在地,造成胡某头颅破裂,胸腹塌陷当场死亡。

    经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及法院主持调解,在金沟铁矿已对被害人家属赔偿的基础上,张冬辉家属又对被害人家属补充赔偿了1.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对张冬辉的行为表示谅解,民事部分不再追究张冬辉的责任,并请求对张冬辉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冬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冬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悔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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