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鲁山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鲁山县辛集乡河扒移民新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刘春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据原告诉称,2011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耕地流转承包合同书一份,原告把本村耕地1447亩承包给被告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催要承包金但被告一直未付。现请求被告支付土地承包金901423.12元。
由于关涉348户1400余口入住不久的淅川县移民权益,且案件复杂,鲁山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指派业务强将主审此案。院长李俊峰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
6月7日,原告申请查询被告在银行存款。6月8日,主审法官及工作人员在县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查询无果,又赶到平顶山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查询,仍无结果。
6月9日(周六),主管副院长林继五亲自带领民一庭庭长邓丽娜及承办法官牺牲双休日,在法警队同志的配合下,深入移民新村调查了解情况,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此时,原告得知被告将正在装车的小麦销售给郑州一家公司,遂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刘春晖在河南维特种子有限公司的卖粮款予以冻结。
6月10日,林继五副院长等同志赶赴郑州西郊、农业路等地,查明维特公司系河南秋乐种业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依法裁定冻结了刘春晖销售给维特公司的小麦款。
6月22日,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支付承包金及违约金450711.56元。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对刘春晖承包的土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行把承包的土地交付原告。
6月23日,时值端午节放假,又处在播种的时节,在此紧急情况下,鲁山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限被告刘春晖于本裁定生效后二日内将承包原告的耕地,先予交付原告,由原告负责组织,经营管理。先于执行裁定送达后,副院长林继五、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国强与主审法官等同志一起,再一次牺牲节假日,组织乡政府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将土地现场交付。
据悉该案已定于2012年7月26日上午在鲁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