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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03-31 09:00:30


近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坚持“小案不小办”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真正把“为群众解难事”落到实处。
村民陈某多年前曾向马某借款2000元,后由于陈某无力偿还,便与马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马某。2023年陈某去世后,村民小组回收了陈某名下的土地,并将其租给了其他村民。马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未到期,但土地却被其他村民占用,在与村民小组多次沟通无果后,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民小组向其赔偿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闫刚刚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因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解纷原则,闫刚刚决定上门进行调解。在当地村委会,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闫刚刚当即自掏腰包将差额补上,马某被法官的这番举动所打动,当即决定撤诉,该起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
群众的事无小事,法官上门调解,调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结,守的是公平,暖的是民心。鲁山县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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