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时,诉前调解离婚纠纷 作者:李永超 张娟 发布时间:2009-07-30 00:14:00
到法院打一场离婚官司,一般要用几个月的时间,可家住河南省鲁山县城郊农村的老马却第一次享受到了法院新举措为其带来的便利,从到法院准备立案到纠纷解决,两个小时,连老马自己都为法院的高效率感到惊奇。 老马曾经有过一次婚姻,种种原因导致离婚,1999年经人介绍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当年底,两人登记结婚,近十年的婚姻虽然勉强维持,可由于性格不合,感情的距离却越来越远,几次“内战”之后,经过认真考虑,老马决定结束这场婚姻。 5月26日上午9时,老马准备好了材料到鲁山法院立案庭准备立案,法官告诉老马,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可以先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经法官通知,老马的妻子同意调解并来到法院。之后,法官便把双方领到诉前调解室,调解室很温馨,老马却没报多大希望,然而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却逐渐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考虑到感情已经破裂,两人同意离婚,11时,法官将有关材料转送民一庭,并告诉双方,很快就可以领到离婚调解书。 据鲁山法院法官张燕伟介绍,诉前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要就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简单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在当事人来法院立案之前,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即转入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室将该案转送相关法庭出具生效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立案庭则对该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诉前调解快捷便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容易接受,不仅大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而且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审判和执行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老马对法院的这种工作方式很满意。
文章出处:鲁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