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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高效快速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15:32:23


    7月24日下午,鲁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当场拿出三个月赡养费交到老父亲手里,一场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至此,该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8天时间。

    原告郭老汉生育两儿两女,从 1999年开始,郭老汉由长子赡养,老伴由次子赡养。近年来,被告觉得父亲过于偏向次子,双方也没有及时沟通,使得矛盾不断激化,被告开始不履行赡养义务,更一气之下领取了郭老汉的荒地占用赔偿款1700余元,原告郭老汉心寒无奈,将长子告上法庭。

    民一庭承办法官张利娜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郭老汉见到法官后,向法官控诉长子种种不孝的行为,说到激动处更是老泪纵横。张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积极想办法化解矛盾。当了解清楚案件实际情况后,也时至中午,张法官掏出二十元钱给郭老汉,让其先吃饭,然后坐车回家。

    赡养纠纷有其特殊性,若简单一判了之,有可能使当事人情绪更加激动,使小事变大事,家庭矛盾更加激化,将来也难于执行,于是张利娜法官决心将此案调解好。7月24日下午,张法官一行前往当事人家中,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从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到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下,被告终于认识到由于父子俩缺乏沟通,自己心存怨气给老父亲带来的伤害,心里十分懊悔。张法官又找来郭老汉,进行劝解开导,郭老汉最终原谅了儿子。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15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被告当场拿出三个月的赡养费450元交到郭老汉手中。至此该案圆满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表示感谢,称法院是群众的贴心人,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

责任编辑:李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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