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鲁山县法院召开第三季度“发改指”案件讲评会,对第三季度的“发改指”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党组书记、院长谢磊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在家班子成员、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上,各承办法官围绕案件发改理由、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进行自查汇报。随后,院领导分别进行了点评,指出问题症结,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举措。

谢磊强调,一要强化程序审查和实体审理并重观念,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审查是实体审理的前提,没有程序审查的合法性作为基础,实体审理的结果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重视程序审查,做好现场调查、走访,努力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就能解决问题。二要增强责任意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客观审核证据。要向当事人释明权利行使的方式和途径,夯实定案的证据基础,避免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全面提交证据,在二审中补充提交新证据。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能力。对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中院转发的省院通报、指导意见等,要组织员额法官认真学习。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案例评析等活动强化业务能力,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推动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