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在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后,并未止步裁判,而是于上诉期内持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据悉,牛某雇佣李某为刘某搭建彩钢瓦棚,期间,因李某不慎蹬倒楼梯墙体致使正在查看现场的刘某受伤。在一审判决后,牛某因对责任划分持有异议,提起上诉。
尽管案件已进入上诉程序,承办法官闫刚刚仍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主动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开展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调解过程中,闫刚刚一方面向牛某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另一方面也认真倾听刘某的实际困难与诉求,引导双方立足实际、相互谅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缓和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牛某也主动撤回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