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一份特别的法律草案引发广泛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我国在长期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是为推进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通俗来说,就是为国家未来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定方向、划红线、立规矩”!
国家发展规划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也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蓝图、路线图。过去几十年,我国以规划引领发展,通过“五年计划”一步步建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形成了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但随着发展的逐渐深入,老办法也面临新挑战。地方规划“朝令夕改”、部门规划“各自为政”等问题层出不穷。制定专门的发展规划法,不仅仅是将过往发展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工作程序法治化,更是要让国家发展这一张蓝图绘到底,让国家发展规划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根本上提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
草案立足实践,理顺国家与地方、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有效避免“规划打架”、重复建设等问题;强化人大审查批准与监督职能,完善编制、审批、实施、评估、调整全链条程序,让规划从编制到落地全程置于法治与监督之下;贯彻遵循规律、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措施,强化规划设计,提升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规划编制,让民声民意成为发展导向。
发展永无止境,法治与时俱进。将国家发展规划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创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说到底,这部法律不是为了“管人”,而是为了“护人”——护的是发展的可持续性,护的是政策的连续性,更是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确定性预期。法治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温暖的托底。当国家发展有了法律护航,我们的日子才更有奔头、更有底气、更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