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田间地头架起了三脚架,当村道古巷响起了短视频配乐,“拍抖音”早已从城市潮流走进乡村日常。村民们用镜头记录丰收喜悦,村集体借活动打造文旅IP,短视频正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然而,热闹背后,因拍摄引发的摔伤、落水等意外偶有发生,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伤痛,也给基层治理敲响了警钟。
群众性自治组织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界定,既是基层治理新课题,更是“投资于人”理念在乡村的法治落地。2026年3月9日,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最高法工作报告强调,要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高品质生活。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556.6万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每一份判决都是司法对民生痛点的精准回应。在乡村短视频活动这一新场景下,如何界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平衡“流量”与“安全”,已成为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为组织者划定了“责任圈”。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组织存在“重活动、轻防护”的倾向:有的为了追求“出片率”,引导村民前往未开发的危险地段拍摄;有的应急准备不足,既无急救设备也无应急预案。这种“重面子、轻里子”的做法,看似是为了乡村发展,实则是对群众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投资于人”,核心是把资源投向人的安全、尊严与发展。乡村振兴不仅要“建硬件”,更要“护好人”。守护乡村“流量”的安全底线,基层政府必须扛起公共服务的大旗。“投资于人”,首先要投资于人的安全,各地应结合乡村特点,对网红打卡点进行安全升级,在悬崖边、河道旁增设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同时,要将安全培训纳入基层干部的必修课,通过专业指导,让村委会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安全意识的培育,同样是“投资于人”的重要一环。不少意外的发生,与村民自身的侥幸心理息息相关。为此,基层组织不妨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将安全知识编成方言顺口溜,拍成“反面教材”短视频,让大家在刷手机时就能学到法律常识和防护技能。唯有让“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悲剧的发生。
法治护航烟火气,司法守护幸福感。以公正裁判明晰安全责任,以法治保障赋能基层自治,以“投资于人”厚植民生福祉,必将让乡村文化生活更安心、基层治理更高效、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更有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