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一句“用好科技赋能司法”引发会场内外的广泛共鸣。
过去,打官司常被视作“麻烦事”——异地诉讼舟车劳顿,举证质证往返奔波。如今,随着数字法院建设深入推进,这些正在成为历史。最高法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在线调解打破地域限制,让身处两地的当事人“云端”见面;远程庭审让务工人员、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参与诉讼。
当数据在“一张网”上高效流转,群众便减少了奔波之苦。“指尖诉讼”取代“千里奔波”,这背后正是“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便捷,绝不意味着对规范的妥协。数字法院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最高法报告特别强调,稳慎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坚持“辅助”定位,司法责任主体只能是法官。这一表述,给司法数字化划清了清晰的边界——技术是辅助,法官是主体,责任不可移。
数字法院的意义,不止于法院自身。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人工智能+”行动持续深入。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法治的现代化,也离不开数字的赋能。
当然,拥抱数字化的同时,我们也始终保持一份清醒。数据安全是底线,个人信息保护是红线。必须坚持依法用数、安全用数,在提升司法便捷性的同时,牢牢守住法治的根基。
科技赋能司法,最终是为了人民。2026年的春天,“十五五”规划纲要在两会会场接受审查,“一张网”建设在全国法院系统加速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在线诉讼规则的不断完善、智慧司法应用的持续深化,未来的司法服务将更加高效、更加便民、更加公正。
公平正义,正在“一张网”上加速向我们每一个人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