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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30 15:24:05


    鲁山法院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提高法警安保技能 ,加强了机关安全,在值庭押解、处置突发事件、信访稳定方面保障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保卫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主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严格实行责任制,坚决防止和避免重大责任事件的发生。明确规定因管理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安保意识和工作实效。强化预防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保护教育,做到上级文件必学,基础知识常温,基本程序熟知;强化警示教育,针对近期部分地区法院出现的安全事故,深入查摆整改安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强化业务训练,深入开展警务体能、擒拿格斗、实弹射击等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突能力。

    三是健全安全保卫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法警大队严格执行来访接待制度,对法律规定禁入审判区域的人员坚决制止,对查处的管制、限制和危险物品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把好安检关;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和值班记录,并每天汇报安保情况。对法院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切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是强化技能建设,打牢能战基础。在院党组和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针对法警工作实际,更新警用装备,为每一位司法警察购置了防弹衣、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多种类型电警棍、盾牌、对讲机等,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要求;安装了安检门、扫描仪;添置了手持检测器等,为保证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李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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