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赵村镇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层专职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涉景区建设劳务合同纠纷,剩余劳务费当场全额兑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9月,邱某与徐某达成施工协议,由邱某承接辖区某景区玻璃滑漂上站钢结构、树脂瓦棚、围栏及售票房配套设施施工。项目完工结算后,徐某应向邱某支付劳务费 5.5 万余元。邱某多次催要,徐某陆续支付3万元后,剩余的2.5万余元一直未予清偿。多次协商无果后,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崔冬冬在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了解到,徐某并非恶意欠薪,而是近期经营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双方之间并无尖锐对立情绪。为避免就案判决衍生后续执行难题,他没有一判了之,庭后第一时间启动“一庭两所”联动解纷机制,邀请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熟稔当地民情的专职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围绕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释法明理,明确劳务报酬支付的法定责任;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辖区务工权益保障案例开展情理疏导,调解员依托乡土熟人社会优势居中协调。经多轮坦诚沟通协商,原告自愿作出让步,同意减少部分金额。徐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付款义务,这起历时多年的纠纷彻底化解。
此次联动打通了司法专业判断与基层民情的衔接堵点,破解了跨部门衔接不畅、民生诉求响应滞后的问题,是法律适用与乡土民情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中汤法庭将持续深化“一庭两所”机制,推动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稳定与文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