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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策丨屋顶光伏引纠纷 联合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8-22 10:32:11


近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联合村委会、派出所等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因光伏设施安装引发的相邻关系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李某、王某系同村邻里,王某在自家屋顶建设光伏项目时,未经李某同意砍伐其成材树木。李某认为,王某擅自砍树侵害其财产权益,且光伏板距其住宅较近,不仅影响采光通风,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光伏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让河法庭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村委会、派出所等力量共同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实地勘查发现,双方矛盾积累较深,对立情绪明显。面对僵局,法庭与村委会、派出所分工协作,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工作。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明,村委会从乡情角度劝解,派出所从和谐稳定角度疏导。起初双方仍互不相让,但经过多轮耐心劝导,态度逐渐松动。法官将“法律账”“风险账”“乡情账”讲透,村干部、民警也反复从邻里和睦角度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相应补偿款并当场履行,李某自愿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


相邻之间,应以和为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发展光伏产业是好事,但不能以损害邻居合法权益为代价。村民安装光伏等设施时,应兼顾相邻方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不得擅自处置他人财物,避免引发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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