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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洁是“为人民”之本

  发布时间:2009-07-30 00:17:22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其根本宗旨是要求人民法官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公正司法,进一步司法为民,真正让人民满意。这其中,司法廉洁是根本。人民法官只有时时绷紧廉政这根弦,才能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有所作为。
    要谨记职业道德。人民法官要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时刻作“三个至上”的忠实实践者,把服务人民,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目标,作为实现法官人生抱负的源动力,要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人民法官生涯中应该谨记遵守的准则,时时加以学习,时时对照自己,真正树立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尊荣感,真正树立廉洁自律、一心为民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
    要公正办理案件。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是人民法官的天职,要把办好案件,办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司法公正作为做好人民法官的基础,要全面实现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适时邀请社会各界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法官要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要积极投身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用实际行动认真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才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本意。广大人民法官要积极创新司法为民的形式,广泛深入审判一线,到群众中去,用真心去调解、巡回办理案件,拉近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官才能真正树立清廉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文章出处: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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