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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女法官的和谐追求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魏钰玺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10-05 17:34:58


    魏钰玺,女,1973年6月生,汉族,法律本科,现任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该同志自1999年1月调入鲁山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鲁阳法庭、巡回法庭、民三庭、民二庭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她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900多件,未发生过一起涉诉信访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以调解结案,案件调解率居全院之首。2009年起三年时间办理案件335件,其中有334件是以调解撤诉形式结案。2011年3月初到8月中旬,半年时间她共办理民事案件91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结案,调解率达100%。2011年12月,《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等媒体先后以《三年只写过一份判决书》、《半天调解5个案件》等为题对她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了报道,各级领导也对她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由于工作成绩显著,她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至今连续6年被鲁山法院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0年度,在全市“调解年”活动中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度,被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法官”,在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活动中,被授予“巾帼调解标兵”,并荣立个人二等功等多项荣誉。2011年4月11日,她当选鲁山县第九届政治协商会议常委。

    ◆学习意识,精研业务,依法调解是原则。

    为适应日益纷杂的民事纠纷,魏钰玺同志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在业务学习上,针对目前社会新型矛盾不断涌现的状况,工作之余,潜心钻研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并注重把所学的知识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丰富的法学知识,灵活的工作方法,让她做起调解工作来得心应手。她对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当事人信赖,都愿在她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从办案中学习,从人民群众生活实际中汲取营养,不断提高调解技巧,是魏钰玺法官加强学习的又一个舞台。原告潘元海等11人诉被告鲁山县辛集乡漫流村二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就是一个例证。该案是涉及村组群众对村组重新分配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案不满而引起的纠纷。这些群众每人都觉得土地重新打乱分配,自己吃了亏,所分的土地没有以前的好。多次去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政府也多次出面协调,都没有成功。最后只好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直接会引起更多群众效仿,一哄而上的被动局面,有可能给政府和法院都造成很大的压力。于是她就仔细研究案情,翻阅有关法律条文,真正吃透案情,同时,他又认真思考,寻找最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她逐一的打听这11个人当中,谁是党员,谁当过村干部,谁文化素质高,谁最有威信,找到了调解的切入点,下一步就是用最通俗,最容易理解,最大众化的谈话方式,让部分原告先从法律、政策等方面了解土地的性质、现状和重新分配的客观原因,再从心理上找准调解的突破口,被告方的组长是一个性格直爽豁达的年轻人,在调解时主动提出,愿意把自己家所分的土地给年纪最大对分地不满的原告换。那个原告是个老党员,也曾担任过村干部,在村子里可以说是德高望重,听了几句受表扬、给面子的话,一下子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当场表示要以大局为重,不再换地了。其他10人见此情形也都纷纷表示,愿意撤回起诉,接受分地方案。

    ◆公仆意识,公正司法,以人为本是关键

    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以调为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始终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使大量的案件得以调解处理。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时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做到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从中发现矛盾;真正与当事人促膝交谈,从中分析矛盾;热心帮助当事人辨法析理,从中解决矛盾;以案讲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如黄桂芝诉翟红叶等四被告法定继承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与丈夫(四被告的父亲)系再婚,本来平时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就不够融洽。在原告丈夫病重期间,为了避免和四被告发生言语冲突,加之原告也已经是70多岁的老人了,就很少去医院照顾老伴。直到老伴去世后,在处理遗产和死者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问题上,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原告不但没有拿到遗产份额,还被迫离开原来居住的房子。由于原告老家在外地,也没有工作,以前都是靠老伴的退休金过日子的。现在老伴去世了,跟子女又不能和睦相处,只好白天在街上捡破烂,晚上住在县城的一间教堂里。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魏钰玺首先想到,如果开庭审理的话,办案周期会较长,必须早日结案,才能让原告有一个安定的生活。于是,她就找来原告,先询问原告的生活状况,然后拿出一个很大的袋子,告诉原告这是她几天来在办公室、调解室帮原告积攒下来的饮料瓶和废纸,现在天气炎热,劝说原告不要在街上捡瓶子了。又给原告拿出100元的生活费。原告接过袋子和钱,一下子拉住她的手,泣不成声。魏钰玺就趁热打铁做起了调解工作。象拉家常一样,说得原告心服口服。送走原告,她又让庭里的司机开车带她分头去找四个被告做工作,从上午说到下午,又从下午说到了晚上……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第二天,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这还不够,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她又让被告把几万元钱拿到法庭亲自递到原告手中,又陪同原告把衣服、行李都搬回家中,这下才算大功告成。又如离婚案件,每个当事人来到法院都是心中压抑不满,谈起家务事来牢骚满腹,愤怒抱怨。她就采取微笑聆听的方法,让当事人把话说透,一吐为快。只要有一丝和好的可能,她总是力促当事人和好,经过她的努力,每年都会有十几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和睦如初。对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案件,也绝不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她总是说“法律是无情的,可法官是有情的”。很多当事人通过案件认识了她,并把她当做了知心人,每过上一段时间总有人要找她谈谈心,说说话。

    ◆大局意识,维护稳定,零信访是不懈追求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近些年来,涉诉信访事件不断地发生。法院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面临信访的压力。她却以调解这一法宝,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避免了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如原告叶群义诉鲁山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原告之子叶某某因病前往被告处就诊,后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其子死亡是由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故要为儿子讨回公道。双方就赔偿问题,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没有达成协议。原告情绪激动,不但要信访,还将儿子的尸体停放在医院的办公楼前,纠集多人闹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该案立案后,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魏钰玺多次到原告家中听取意见,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为接受调解打下了心理基础。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劝说后,原告意识到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欠妥,主动清理走尸体,医院也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在立案10多天后,顺利结案。又如在原告张文申诉被告汇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原告作为被告企业的下岗职工,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就以阻拦生产,大吵大闹的的方式,给被告施加压力。双方矛盾激化,都不同意调解。考虑到原告的是困难和被告企业的现状,她先后12次到原告家中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直到腊月二十六,她提着面粉、大米、火腿肠再次出现在原告家门前时,原告接过物品,眼睛湿润了,主动说出了调解意见,她很快拨通被告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也很快答复了原告的请求,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案。“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快,盼的是一个公”。为此,面对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她总能做到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诚相待,善于交心,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次腿,不让当事人因案件走上信访的道路,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她是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

    ◆廉洁意识,严格依法,神圣职责记心中

    廉洁是法官的本色,而法官又是正义的化身。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魏钰玺同志时刻警示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提起魏钰玺同志的清廉,一位曾经的案件当事人这样说:“魏庭长以前办过我的案件,跑前跑后的很辛苦,可从来没有吃过我一顿饭,喝过我一杯饮料,再有啥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我还找她,俺亲朋好友碰到啥难题,俺也愿意找她来解决。”

    魏钰玺同志,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女法官,她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去书写一个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社会和谐奉献着自己一点点的光和热。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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