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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便垫高路 排水通畅挖人墙

  发布时间:2012-10-10 10:52:21


    为方便出行,不断垫高门前道路,最终引起排水不畅,酿成纠纷。10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原告翟某(反诉被告)不得擅自再将自家门前的道路向南垫高和延伸,被告杨某(反诉原告)自行解决排水问题,驳回双方其它诉讼请求。

    翟某和杨某系邻居,翟某不断垫高门前道路,引起杨某排水不畅,杨某遂擅自改变通水途径,在翟某家西墙根基处挖沟排水,且将原告门前出路挖断,并擅自砍毁原告花椒树四棵、辛夷数一棵,致使翟某房墙根基挖暴露后流水渗透墙体,房屋内明显潮湿,严重影响了翟某的居家生活。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原告翟某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就排水问题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砍伐损毁原告的花椒树四棵、辛夷树一棵,价值300元;赔偿原告为此造成的误工经济损失1100.40元(每天18.34元,计60天);并承担诉讼费。被告杨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反诉原告,将其大门之外的土地恢复原状,疏通原被告双方大门之外原来的东西大道。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翟某院墙外排水沟流经的西邻诸户生活用水流量有限,对原告家的生活影响非常轻微。同时,造成整个排水不畅的原因也与原告不断将自家门前道路垫高和向南延伸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原告本身也有较大过错。翟某另行请求的花椒树四棵、辛夷树一棵,价值300元的损失及自己误工60天的损失1100.4元,共计1400.4元,既无证据证明树木干枯死亡系被告杨某所致,也无证据证明其300元的价值合法有据,且不能证明其误工损失真实存在,因此本院无法支持。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川川    

文章出处:鲁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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