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苦于无发财之路,又铤而走险,重操旧业,盯上被盗车辆,低价进高价出,最终受得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某于2010年9月8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出狱仅半年的张某就再度把黑手伸向赃物,踏上了再次犯罪之路。
2011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从平顶山一个农贸市集上以1500元的价格收购一辆白色无手续“豪爵福星”125型摩托车,后将该车以2000元的价格售出。经鲁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800元。之后,张某再次以1300元的价格收购一辆无手续黄色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以1600元的价格卖出。经鲁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3500元。随后案发,张某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该院依法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