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鲁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进行部署,要求遵循“快捷、便民、高效”的方针,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快速立案。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
注重司法便民。对农民工起诉索要工资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缓缴、免缴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可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注重调解优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强化诉前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案件较多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注重强化执行。对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