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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圆桌审判”

  发布时间:2012-10-24 10:59:08



    “感谢各位法官对我的教育,我知道自己错了,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一个大大的圆桌旁,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羞愧且感激地对法官说到。这是10月23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时的一个场景。该院在未成年犯罪案中推行圆桌审判,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鲁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受理此案以后,认真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并赶往被告人张某家里、村委会进行庭前调查,得知张某平时表现不错,此次犯罪是因为年龄小,不懂法律造成的。本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适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开展庭审活动。

    这次庭审过程和以往不同,没有了高高的方形审判台,张某和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一起围坐在圆桌四周,根本不像平常人们所看到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语言也采用了交谈式的问话,他们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给张某营造出了一种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慢慢地张某放下了心理包袱,开始配合庭审。庭审之后,法官和检察官又寓教于审,逐个对被告人张某进行法庭帮教,使他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深刻反思犯罪原因。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鲁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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