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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审务督察“四措并举”保障司法工作全面进步

  发布时间:2012-10-25 10:08: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鲁山县人民法院认真加强审务督察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努力使审务督察成为促进法院工作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同志高度重视并及时主持召开审务督察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成立以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及干警为成员的审务督察组,在监察室设立审务督察办公室,将审务督察日常化,实现人员到位、随时督查。

    实现全面覆盖。法院审务督察将立案信访、庭审情况、调解工作、安保岗位、警车管理、政务管理、工作纪律、制度落实各方面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将审务督察工作贯穿于立、审、执、信访四方面,贯穿于审务、党务、政务等各项工作中,实现法院工作各环节的全面覆盖。增强广大干警自律意识,提醒广大干警时刻注意有一双隐形的眼睛在关注,促使广大干警自觉规范言行,注重法官形象。

    加强日常工作。法院审务督察组采用督查日常化手段,以定时检查或不定时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全院,采用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有益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开展审务督察宣传工作,让全院干警了解、理解这项工作,培养干警自觉遵守审判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提高督查水平。组织督查人员及时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审务督察培训,定期组织到兄弟法院“取经”,加强督察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通过审务督察工作,鲁山法院有效地提高了全院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了全院干警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推动了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鲁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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