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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10-30 23:47:05


    鲁山县法院高度重视老年人维权工作,用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工作将“老有所养、弱有所助、困有所帮”的目标落到实处,积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撑起一把维权“保护伞”。

    开展便民服务,方便老年人诉讼。该院印制涉及老年人维权的诉讼风险告之、诉讼指南、原告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以及诉状样本等免费提供给老年人使用,让老年人明明白白地打官司。同时,发放“便民联系卡”,上面印着法官的名字、单位和联系电话,只要有需要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或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减轻老年人诉累。一是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登门立案、巡回审理、就近开庭。制订了让老年人“少跑路、少花钱、少操心”。二是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真正让有理无钱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对于赡养类案件,在起诉时明确告知老年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在结案后主动提起执行或移送执行局执行,确保其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

    开展巡回审判,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对高龄或重病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均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巡回办案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审理。对涉及赡养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注重和解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足额履行执行义务,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委托代理人的老年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给予司法救济;切实加强与老干局、民政、劳动、残联、总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司法救助老年人联动机制,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提升审判的社会效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诉讼费予以缓、减、免,以确保经济困难的老人打得起官司。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让法官进社区为老年人宣讲婚姻法、继承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老年朋友关心的问题。通过通俗易懂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社区老人阐述了如何预防诈骗、避免家庭矛盾等棘手问题,让社区老年人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展回访活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涉老年人案件具有特殊性,比如赡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以后,一般子女还能依法履行义务,但时间长后,又往往恢复到从前,致使许多老人苦不堪言。因此,该院对涉老年人案件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判决后,不论老年人是否申请,都及时做好执行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对执结的案件,也要回访,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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