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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逾八成

  发布时间:2012-11-14 22:37:54


    今年以来,鲁山县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减压阀”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 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极大的缓解了民商事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而且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截止10月31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38件,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1186件,调解率达82.5%。

    创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

    坚持调解工作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为了使民商事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把“调解优先、多调少判”作为审判的“第一选择”,强化调解理念;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两个原则”,依法规范调解;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三个切入点”,及时公正调解;做到公开调解过程、公开案件事实、公开双方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四个公开”,提高调解水平;尽到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增强调解能力。

    加大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为鼓励法官潜心调解,鲁山县法院将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作为对业务庭和法官重要的考核指标。对调解工作实行竞争考核制度,立案庭每月将各个业务庭及法官的结案数、调解率统计公布,表彰调解能手,推广调解经验。

    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妇联、村(居)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利用他们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集中多方力量合力调解,邀请基层组织代表、人民调解员、当事人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及在当地有社会影响的人士等旁听巡回审判庭审,对相关当事人形成舆论压力与道德压力,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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