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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警大队成功化解一起事故隐患

——当事人携带刀具进入机关即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2-11-30 14:39:12


    11月28日,我院法警大队认真履行安检职责,在安检过程中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准备带刀具进入法院机关的隐患,确保机关安全。

    当天上午9时许,一女当事人随身挎包内藏匿一大号菜刀欲进入鲁山法院机关办公大楼时被执勤法警发现及时查扣。并向主管院长汇报。当时正值上班期间,进入机关办公楼的当事人和来访人较多,值班法警按照规定要求,来院群众及当事人一一通过安检通道接受检查。9时40分,女当事人张某某携带一挎包通过时,挎包在X光机下显示异常,法警立即控制当事人和挎包,经查,包内藏匿一把长约30公分十分锋利的大号菜刀。

    持刀当事人张某某,女,37岁,农民,鲁山县辛集乡人,系鲁山法院受理的一离婚案件的原告,自称其夫酒后有暴力倾向,来法院是因与老公离婚,携带刀具是为了防身,管制刀具现已被依法没收。并进行严厉的训诫。张某某态度诚恳的表示遵守法庭秩序,不做违法之事。鉴于张某某态度较好,并警告其行为可能触犯刑律,若其有犯罪动机将移送公安机关法办。张某某表示悔过。该起离婚案件如期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杨海会    

文章出处:鲁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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