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法院和平顶山中院安排部署的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要求,鲁山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取得实效。
一、逐案认真排查梳理,及时摸清案件底数。涉案庭室迅速开展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案件的专项排查、梳理工作,全面掌握涉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把握案件可能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苗头。
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案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当即立案受理,安排专人审理,对此类案件进行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力争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拿到工资。在审理中,该院加大调解力度,坚持“以调为主”,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的全过程,实行庭前、庭审、庭后全方位调解。强化携款参调,调解协议一旦达成,进城务工人员在签收调解书时就可以拿到相应的款项。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攻克“执行难”。对进城务工人员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该院始终作为重中之重,单列造册,特事特办,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于涉及医疗费的案件,根据申请予以先予执行。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进城务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进城务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在执行中加大力度,优先执行,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实体权益切实得以实现。
五、主动下乡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该院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下乡,深入各乡镇、街道和民营企业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从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怎样收集和保全证据等方面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防范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