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我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013年新案号。根据院里规定,使用2013年案号所立案件均需对原告身份进行采集确认,其他当事人(被告、第三人)身份信息由案件承办人员采集确认。
根据规定,2013年全国范围内一代身份证全部停用,因此我院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只识别二代身份证,当居民身份证放在该阅读机的相应位置时,该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照片都会显示在当事人的相应位置,非常清晰齐全。
我院原来立案时只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在案件输入时,当事人的信息全部由立案人员手动输入,在案件很多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信息输入不全的现象,另外有的地方法院还出现滥诉错诉现象,比如代理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来法院立案了,当法院通知当事人时,才知道当事人竟然不知情。今年我院采用身份证验证系统就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正常的立案秩序,使我院的立案工作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在该系统使用这几天里,运行状态良好,许多当事人和代理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