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顶山中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通知》后,鲁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业务庭审判人员对《通知》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并要求在立案、审判实践中采取多项举措,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
一是积极释明、严格把关。在立案阶段,该院制作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告知书》,明确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立案、审判等环节应当提供的证据、需要承担的诉讼义务以及虚假民事诉讼、恶意制造民事诉讼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书面告知。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离婚案件原则上一定要当事人本人到场,当事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代理人一定要提交委托手续等。另外,该院还从2012年12月21日起启用身份证采集确认系统,凡是来立案的原告均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予以确认。
二是提高认识、全面排查。要求全体民事审判人员高度重视,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和新收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真阅卷,严格把关。特别是将《通知》中列明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认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等“八类”案件及案件中存在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存在涂改、变造及伪造可能等“八种”案件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在审理时严格把关。
三是反复思考、谨慎审查。要求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排查出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应对,采取适当措施。在审理中坚持多思考、详细问、彻底查的原则,杜绝案情有盲点,杜绝当事人有疑惑,杜绝证据有脱节,杜绝处理有瑕疵。
四是积极应对、依法打击。该院明确要求: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有关业务庭要主动将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失信行为提交给信用评级机构,载入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公布制造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加大其制造虚假诉讼的成本;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妨害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将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严防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法院实现不正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