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周末时间在县公安局张良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拘留一名多年来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家住鲁阳镇的原告刘某与家住张店乡的被告王某借款一案,于2002年经鲁山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借原告刘某的35000元,自愿定于2003年年底还完。逾期被告分文未还。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过一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履行了一万元。此后我院曾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相当狡猾,一直防备着,警惕性很强。致使我院很多次行动要么是没找到人要么是被执行人听到动静提前溜走。且被执行人反执行能力很强,我院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存款情况,均未查找到。
2013年1月13日9点钟左右,案件承办人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说被执行人在南沙河一个工地给别人做饭。由于当时是周末,案件承办人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庭长汇报。主管院长马上将相关庭室执行人员及车辆安排妥当。鉴于以前的教训,慎重起见,主管院长积极和公安局张良派出所沟通协调,请求协助执行。县公安局领导听过简要案情后表示大力支持。其马上协调张良派出所的民警及协警共四名协助我院执行。中午10点50左右,我院三名执行人员与四名张良派出所民警及协警在执行一庭庭长的带领下,火速出发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我院执行人员赶到工地时有不少保安在看守。我院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情况并询问了伙房的大概位置,就直奔伙房而去。由于事先计划周密,到被执行人那里时,被执行人尚未察觉。由于数年未见过被执行人,申请人及我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长相都有点顶不太真。庭长略一思考,于是高声叫着被执行人的名字:“某某,某某,在干啥哩”。可能是没有防备,这时一个掂着大勺、头戴厨师帽、正在做饭的人也大声的答应了一声。我院执行员迅速上前,核实身份确认是被执行人后,在张良派出所民警及协警的帮助下把他押上了车。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我院依法给予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随后其家属与我院案件承办人联系。现我院正与其家属协调,督促其赶快准备钱款,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