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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29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18 11:34:45


    2013年1月16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两起29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共执结农民工工资112415元,该引起市委、县委领导关注的集体讨薪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陕西旬阳县的祝某和河南固始县的赵某、刘某三人合伙承包了位于鲁山县梁洼镇高某等人合伙开办的铝土矿。2012年3月,祝某、赵某、刘某雇佣了固始县等地29名外来农民工,分成两班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2012年7月工程结束后,祝某等人对6、7两个月的工资打了欠条,但却迟迟没有清偿。经多次索要未果后,29名农民工感到结算无望,情绪非常激动,先后到梁洼镇政府、县委县政府信访,并于2012年10月,围住市政府信访大厅,要求早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艰难的讨薪之路历时3个月,最终也没有结果,后在政府的引导下,29名农民工来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走向了司法维权道路。

    2012年12月26日,鲁山县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祝某、赵某、刘某向农民工清偿欠款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义务,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

    本案如不及时执行到位,很难做好29名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将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很可能引起群体上访事件。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对这两起农民工讨薪案高度重视,责成执行局副局长赵中和亲自办案。赵局长在受理的当天便找到被执行人,但由于祝某等三人之间发生矛盾,互不信任,积怨越来越深,根本坐不到一起,也无法与矿方算账。赵局长多次拜访三位被执行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耐心倾听他们的辩解,最终三人愿意共同商讨解决,但三位被执行人坦言,2012年5月,由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位被执行人共赔偿受害人50万余元,现在三人连生活都极度困难,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赵局长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后,认真分析案情,决定找矿上领导协调解决,执行人员费劲周折找到该矿的合伙人,但矿上以没有算账,祝某等三人早已借超款项为由,不予配合,而三被执行人也确实拿不出矿上欠薪的证据,法院不能对矿上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赵局长经过努力的沟通,对矿上领导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农民工的不易,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矿上负责人被赵局长的真诚所感动,表示愿意借款三被执行人款项,协助法院执行。最终,这起看似无从下手的农民工讨薪案,在鲁山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仅用13天,便圆满执结。

    从受理到执结,鲁山县法院仅用13天便成功执结两起29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高效、便民,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树立了法律威严,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川川    

文章出处:执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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