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鲁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预防新机制,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门设立少审庭,突出保护儿童权益
设立少年审判庭,专门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突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开辟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延伸工作。积极开展“圆桌审判”,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仇恨情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轻罪封存”制度,扫除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心理和制度障碍;着力做好庭后回访及帮教工作,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指导,使其树立信心,早日融入社会。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切实运用各种司法手段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拐卖、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对涉及妇女儿童的离婚、赡养、扶养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最大限度的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
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妇女儿童,积极给予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同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沟通,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深入贯彻落实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 “一校一法官”活动,安排富有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各个中小学讲课,并邀请学生观摩2次以上庭审,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制作“法官校长联络牌”,公布结对法官姓名、电话,固定在学校的显著位置,方便在校师生联系咨询。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农村妇女高发案件为典型,对农村妇女进行“事前预防、事后保护”的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